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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

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05 11:20:13 浏览人数:

1.就业协议书的法律定位和效力是什么?
  协议一般属于民事合同,具有预约合同的性质,其与劳动合同在签订主体、内容、签订时间等方面不同,因此其不属于劳动合同。但若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则就业协议书就具有了劳动合同的性质。
2.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违约金约定如何判定是否合理?
    如果三方协议中有违约责任特别是违约金的相关条款,而协议又经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签字确认,那么该条款就是有效的,是合同的一部分,因就业协议属于合同,其依旧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约束。违约金的约定通常以一个月工资为限。
3.既然学生违约有违约金,那企业是不是无故解约也要有违约金?
    企业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则需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
4.因就业协议违约,发生就业纠纷,学生维权成本高,学校疲于应付,从学校和学生的角度如何规避违约风险?
    首先,在签订就业协议之前,要注意协议内容,如工作地点,岗位等,毕业生可主张不设违约金或将其设置在自己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且可以添加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如签的就业协议是格式条款,则毕业生也应主张直接删除相关内容;其次,学校可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对入校寻求毕业生的企业做好资格筛选,减少学生违约风险;最后,一旦毕业生发生违约的情况,可与用人单位多进行沟通,如有的毕业生考上公务员等,企业的HR通常都会减少违约金的数额甚至免付,关键在于沟通。
5.企业不肯与应届毕业生签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只签实习协议,是否违规?
   该问题需要区分学生是否已经毕业拿到毕业证。
(1)如果未取得毕业证,那么企业只能与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或者三方协议,无法签约劳动合同。
(2)如果已经毕业拿到毕业证,用人单位必须同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参见就业协议第十四条)以下条款可帮助毕业生结合使用: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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